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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》(示范文本)公开征求意见

北京市住建委 安居北京 2021-10-09

《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》

示范  文本 

公开征求意见

导 语

为规范本市业主大会组建工作,根据《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,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于2020年5月起草了《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》(示范文本)(以下简称“议事规则”)。议事规则是条例配套政策之一,该征求意见稿已于2020年6月提供给各区、各街道乡镇先行先试,在充分吸纳基层实践检验意见基础上,进一步修改完善后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议事规则是业主共同决定制定的、有关业主大会组织架构与活动规范的约定,用以规范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行为,保障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。议事规则规定了业主大会召开的程序和方式、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及其职责,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及禁止性情形、印章管理等内容,细化了条例中有关业主大会组建相关条款的内容,提高了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。

亮点一

业主大会组建流程更具体、更具有可操作性

议事规则明确了组建涉及的具体内容,从会议筹备到公告决议,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五个步骤,具体分为会议筹备、发布公告、会议召开、表决形式及程序、公告业主大会会议决议,对涉及内容较多的部分更加细化,操作起来比较简便。

亮点二

有关业主委员会及其职责的条款内容更全面,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禁止性行为

针对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在具体工作中的实际需求,本次议事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列举更加详细。如议事规则规定:业主委员会要定期向业主通报工作情况,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交纳物业费和停车费情况;负责协调解决因物业使用、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;配合、支持居(村)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,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;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,与解聘的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;拟定共有部分、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。

当业主出现哪些行为时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,议事规则列举了十三种情形:比如擅自拆改承重墙、私搭乱建、侵占绿地、高空抛物、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车充电、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亮点三

提供了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的基本准则

议事规则从业主大会议事内容到大会召开步骤,从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责、产生办法,到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方式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。可以说议事规则表达了全体业主在小区议事方面的集体意志,为全体业主决定小区事项提供了基本准则和依据,是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及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。

反馈  渠道 

一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

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5日

二、意见反馈渠道

1.电子邮箱

bjwygl@zjw.beijing.gov.cn

2.通讯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专班配套政策组(请在信封上注明“意见征集”字样)

3.电话:010-55597750

4.传真:010-55597264

5.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,在“政民互动”版块下的“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”专栏中提出意见。(http://www.beijing.gov.cn)

供稿部门:物业专班

温馨提示:点击底部“阅读原文”可查看北京市住建委官网文件“关于对《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》(示范文本)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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